未婚同居生育子女后男方变心怎么办?
【案例】云儿,25岁,两年前从老家来京打工,认识了离婚带着两个孩子的老乡李某,后同居怀孕并生下一女,现在李某又有了新欢并与其同居,云儿很伤心,但也很无奈,准备通过诉讼解除与李某的同居关系,然后带着女儿远走他乡不再与李某联系。(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解答】如果云儿仅提起解除同居关系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因为李某在与云儿同居时已经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云儿可提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法条链接】《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温馨提示】女性未婚生育子女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