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期间,丈夫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案例】小刚与现任妻子小芹结婚不到一年,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现在几乎天天吵架,身心俱疲,认为还是前妻小佳好,当年正是小芹的介入导致他与前妻离了婚,小刚现在很后悔准备与小芹离婚,但小芹不同意并且已经怀孕。那么小刚在小芹怀孕期间能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吗?(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解答】小刚在小芹怀孕期间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本条是关于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这项规定是考虑到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特殊情况,为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设置的。本条规定只是限制男方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而不是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起诉权。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受理。“确有必要”,一般是指比该条特别保护利益更为重要的利益需要关注的情形,具体由人民法院认定,比如女方怀孕系因通奸所致。(来源于《婚姻法》注释)
【温馨提示】婚姻不易,慎结慎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