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者的区别
快速的社会生活节奏和社会观念的变化,使得社交工具在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影响”了一部分婚姻家庭的正常生活。自2002年至今,我国的离婚率已连续12年逐年递增,而婚外情增多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在婚姻案件中经常被问到这样的问题:“他(她)出轨,我能不能上法院起诉他(她)犯了重婚罪?”那么,我们来看一下法律对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两种行为都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即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法条链接】
(1)《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199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处罚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