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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办婚宴的费用离婚时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作者:许占波  来源:律师原创  时间:2016-03-10

  一方父母出资办婚宴的费用离婚时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咨询案例】

  去年,在国外留学的晓柳(女,化名)学成归国,在父母的公司里上班,朋友的聚会上认识了晓鹏(男,化名)。晓鹏硕士毕业,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高高的个子,很快吸引了晓柳。两人就是传说中的“白富美与高富帅”,认识不到三个月就领取了结婚证,晓柳的父母特地回老家为二人举办了隆重的婚礼。晓柳的母亲说,虽然时间紧张,但看到女儿学业有成,刚回国就找上了这么优秀的丈夫,心里特别激动,所以婚礼费用以及接待晓鹏家众亲朋的宾馆住宿费用全部由她支付。整个婚礼至少花费了五十万,而婚礼的礼金全部给了女儿和女婿。婚后不久,由于生活习惯的差异,二人矛盾不断,无法调和,现准备离婚。

  双方都同意离婚,在财产方面,婚后二人居住的房屋是晓柳父母几年前出资购置的,所以不存在不动产的分割问题;除去二人各自的生活物品外婚后未共同购置大件动产,故对此二人也没有异议。现在,唯一有分歧的是晓柳父母出资举办婚礼的费用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予以分担?

  【解答】

  虽然晓柳的父母为二人举办婚礼花费很多,但目前对此费用法律无明文规定。我个人认为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所以,在子女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予以分担。

  【结语】

  晓柳说她自己是个“外貌控”,所以选择了“闪婚”,婚后发现二人各个方面都差异很大,她很苦恼,但还是决定“长痛不如短痛”。我想说:通过描述,我认为二人都很优秀,但两个优秀的人不一定适合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在迈向婚姻时问问自己“我对对方足够了解吗?”。

  (备注:原创文章,由于涉及隐私,文中案情有所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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